2005年12月9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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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判死缓 继任又被诉
深圳中院开审陈如团涉嫌受贿案
李少华

  深圳粤鹏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如团,因涉嫌在开发房地产项目中受贿港币90万、人民币60万,12月6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据悉,陈如团1993年继因受贿700万元而落马的曾利华成为该公司董事长。
    
    群众举报检方介入调查
    深圳粤鹏建设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工程咨询公司,由广东省建设委员会与深圳市政府基建办联合组建。公司改制后,其出资股东为省属国有资产,故该公司是国有公司。
    1993年,时任该公司副总经理兼广州公司经理的曾利华,因犯罪数额高达人民币700万元,最终被判死缓,并被记入涉案金额逾百万的腐败分子榜。陈如团是曾利华的继任者。
    今年3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收到了一封举报信,信中称陈如团有经济问题和生活作风问题。该院侦查一处的侦查员决定从外围入手,进行情况摸底。
    检察机关经侦查证实,陈如团长期包养一个名叫“白雪”的情妇,经常带着她出入各种交际场所。他采取了不直接开发项目、让别人挂靠的手段,在开发转让的过程中讨价还价,谋取自己的利益。

  金口一开索要50万“好处费”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8年初,粤鹏公司下属公司深圳市工程咨询公司罗湖分公司(以下简称罗湖分公司)经理龚某(另案处理),在运作开发嘉意台房地产项目的过程中,多次找陈如团,请求以其个人承包罗湖分公司的形式,以粤鹏公司的名义开发嘉意台项目,陈如团一开始不同意。
    后龚某承诺给被告人陈如团50万元好处费,陈如团便同意龚某对外以粤鹏公司的名义与深圳市水围实业公司合作开发,对内以承包罗湖分公司的形式运作。
    2002年下半年,嘉意台项目完工后的一天,陈如团打电话给龚某,称其要买房,让龚给其当初承诺的50万元好处费。几天后,龚分两次将50万元人民币送给了陈如团。陈收下该50万元人民币后,于2004年在深圳市福田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
    
    为下属开“绿灯”坐收百万
    检方指控,2001年1月,粤鹏公司为开发位于福田的丽港湾房地产项目,成立了项目公司——深圳市粤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鹏房地产公司)。粤鹏公司委派公司副总经理林某(另案处理)担任粤鹏房地产公司的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委派粤鹏监理公司经理李某(另案处理)和粤鹏公司财务部经理佟某(另案处理)担任粤鹏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
    粤鹏公司在丽港湾项目上注资后,尚需大量资金来运作该项目,为此需寻找投资方合作开发。林某便找到东莞一电器空调公司,欲与该公司合作开发。为得到陈如团的同意和支持,以确保自己的利益能实现,林某和李某、佟某商议,决定送钱给陈如团,并由林某在数额问题上与陈如团直接沟通。后林某找到陈如团,许诺给100万元好处,陈如团答应了。之后,粤鹏公司和东莞某电器空调公司顺利地签订了《投资承包经营丽港湾项目合同》。林某分别在2002年、2003年春给了陈如团10万元人民币和30万元港币。
    2003年6月,丽港湾项目完成,项目公司打算退股,但是办理手续找陈如团签字盖章时,多次碰壁。林某分两次给了陈如团60万元港币,再找陈办事就爽快多了。
    
    “我没有受贿不存在犯罪”
    12月7日的审理中,当法官问陈如团是否认罪时,陈如团在庭上称他没有受贿,也不存在犯罪。他承认他收到了龚某的50万元,但那是他找龚借的,因为龚知道其侄子生病的情况,借钱给他侄子去美国治病的。虽然他给龚打了借条,但被龚当面撕掉了。
    另外,他也承认收到了林某等人的90万元人民币,但是他说那也是借款,同样是他找林某他们借的,给侄子治病的。他说当时,林某称,借也行,赞助也行。他同时认为他并没有为龚某和林某等人谋取利益。